第113章 谁的过与错-《爱,在转身之后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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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伊松娟又慢慢的恢复了平静:“我想咨询的问题是,我现在的住房权属是不是单独属于我的,我有哪些权利?别人要是侵犯我的权利,我主要是怕凌远的堂伯凌言德,他不止一次威胁说要把我赶出去。真要是遇到了这种事,我应该怎么做?”

    东方思义问道:“是购买的还是自建的?有房产证吗?”

    伊松娟从包里拿出了一本房产证:“有房产证,上面只有凌远一个人的名字,是他婚前自建的。凌言德说是他帮助建的,但只听他说,没见他拿出过什么证据。”

    东方思义接过房产证看了看:“从房产证来看,这是凌远的私人财产,他死之后,你是合法的继承人。从目前你所说的情况来看,你也是他唯一的合法继承人,所以,你享有这处房产的全部权利。如果有人侵犯你的权利,你可以起诉排除妨碍。如果有人强行驱赶你,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,寻求法律保护。如果有人认为自己也是合法继承人,他们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,但必须要有相关的证据证明。否则,是不会影响你的权利的。”

    伊松娟的心情变得轻松起来:“我还有一个问题是,我能不能起诉那些造谣传谣的人,他们侮辱了我,致使我长期精神压抑,我曾经想到过死,一了百了,但又不甘心就那样放弃抗争输给他们,我不甘心。”

    东方思义解释说:“你有权利起诉侵害自己名誉权的人。如果有人通过语言辱骂等行为,使你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,精神上受到折磨,心理上遭受创伤。你可以提起名誉权纠纷民事诉讼。如果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,公然贬损你的人格,破坏你的名誉,情节严重,你也可以侮辱罪提起刑事自诉。但是,不管是民事诉讼,还是刑事自诉案件,你都要有证据来证明,他人实施了以上的行为,证明对你造成了损害。你明白我的意思了吗?如果你没有证据,对方又不承认你指控的言行,是很难在法庭上胜诉的。”

    伊松娟叹了一口气:“我明白,我想了很久。对这件事要不要上法庭和他们打官司,我知道是什么人在背后说我,可我又没有实实在在的证据,他们像一个无法捉摸的影子那样,跟随在我的身后,像一个咒语一样地纠缠着我,我却看不见,也摸不到。这就是我为什么要用其他的办法来报复他们的原因,我必须要找到一个发泄的机会,不然,我就会在苦闷中被他们逼死。”

    东方思义仿佛也看到了那些让人感到恐怖的影子,他们在生活中无所不在,是造成他人悲剧,也是造成自身悲剧的诱因。而他们自身却对此却精神麻木,感觉不到它的存在,或者故意放任悲剧的发生。

    (下期预告:第114章        人生之良药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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